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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津开(挂)2009-005]
所属 挂牌 时间 2009年3月23日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局备案,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开(挂)2009-00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北侧,其四至为:东至政法大楼地块,南至第一大街,西至新城西路,北至广达街(以挂牌文件附图为准),现状场清地平。
该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也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该地块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酒店、公寓、写字楼、商业及附属设施),出让土地面积27772.35平方米,容积率为10.5,建筑密度小于55%,绿地率大于10%。
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起始价为54000万元(不含基础设施配套费)。除支付土地出让金外,竞得人还需向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地上建筑物补偿费2665万元。补偿费由竞得人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给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区注册且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的企业法人;或承诺竞得后在15个工作日内,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区成立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企业的企业法人(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挂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局将先行对竞买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竞买申请人方可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报名参与竞买。
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0000万元,竞买保证金到帐期限为2009年4月21日17:00,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4月22日17:30,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竞买须知》。
四、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09年3月23日至2009年4月12日,自2009年3月31日至2009年4月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或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局购买挂牌文件。
五、挂牌时间和地点
该地块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2009年4月13日至2009年4月24日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及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交易厅电子显示屏幕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
若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提出竞买申请的,须在挂牌截止当日(即2009年4月24日)16:00前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交易大厅进行现场报价,参加现场竞价活动。当日,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交易厅不接受报价申请。
六、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标的的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以挂牌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 马女士 联系电话:(022)28013224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局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022)25202209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 杨春慧律师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2009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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