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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7 20: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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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白鸟湖新景中心双子楼AB座-外幕墙工程招标:
1.本招标白鸟湖新景中心双子楼AB座工程-外幕墙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已由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局)以乌鲁木齐投资登记备案证(备案编码:140915072100044、140915072100045)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新疆朗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已具备,现对该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名称:白鸟湖新景中心双子楼AB座-外幕墙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2.2建设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2.3建筑规模:本A座地上34层,地下3层;B座地上34层,地下3层;裙楼地上4层;总建筑面积199696.5㎡(其中含地上建筑面积145661.5㎡,地下建筑面积54035㎡)。本次招标塔楼单元体幕墙、裙楼框架式幕墙;幕墙总面积68444㎡。二次深化设计与施工,具体参照建筑施工图及规划局审批后的效果图。
2.4工程投资额:约10562.4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外幕墙二次深化设计与工程施工
2.6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16年7月20日,竣工日期:2017年10月30日,总工期:468(日历日)。
2.7本工程招标共分/个标段。
3.投标人报名
投标间为2016年06月14日至2016年06月20日19时(法定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4.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4.1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建筑幕墙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
4.2投标企业注册资金:无要求
4.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工程的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经理。
4.4本招标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4.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5.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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