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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3 10: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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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北二环以南、西二环两侧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收储的通告
为加强土地市场调控,推进保定西部区域经济发展,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市政府决定对保定市北二环以南、西二环两侧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并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为保障被征地村民合法权益,现通告如下:
一、收储土地的面积、权属
此次收储土地涉及竞秀区南奇乡西王庄村、谢庄村、南奇村的集体土地约470.92亩(具体数据以勘测定界为准),均位于保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允许建设区范围内。
二、征收补偿标准
参照河北省征地区片地价(涉及竞秀区南奇乡西王庄村、谢庄村的集体土地片区为14.33万元/亩,涉及竞秀区南奇乡南奇村的集体土地片区地价为10.66万元/亩),确定此次收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为24万元/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按照《体育新城土地储备拆迁补偿标准》(〔2014〕保市府办195号)进行补偿。
三、收储步骤
(一)补偿登记。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土地权利人到指定地点办理补偿登记手续,不得改变土地现状、现貌。凡通告后抢建的地面建筑物、附着物及抢种的种植物一律不予补偿。
(二)现场清点。根据补偿登记情况组织区、乡、村及土地权利人进行现场清点、确认。
(三)签订补偿协议。由市、区、乡、村逐级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落实补偿。
(四)履行协议约定。签订协议后,按时拨付土地补偿费用。
(五)土地交付。全部落实补偿后,由区、乡、村组织验收,圈建围墙。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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