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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4 10: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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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大东门街以南、经园北路以东、新建一路以西、红沟中街以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大东门街以南、经园北路以东、新建一路以西、红沟中街以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各有关单位及住户:为实施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太原市人民政府决定收回大东门街以南、经园北路以东、新建一路以西、红沟中街以北(具体位置见附图),面积总计为87461.4平方米(合131.19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上述土地涉及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政民国用(2007)字第00018号土地使用证、并政民国用(2008)字第00013号土地使用证。收回上述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成本按照新规划条件公开出让成交价款的70%核定。望涉及各单位及住户自本通告发布起10日内带有关土地手续到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太原民营经济开发区土地分局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将直接予以注销。特此通告!联系电话:00351-5229027 太原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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