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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1 09: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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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开资料显示该宗地块由七条约定
一、该宗土地为商办、瞻仰景观休闲用地,总面积26860.6平方米,出让面积为18621.8平方米,另外的8238.8平方米(188S-H-1地块)为公共绿地,须受让人代建代管,建成后绿地产权归绿化部门,且保持开放。此外,出让面积范围内须建约2800平方米开放性公共绿地,建成后绿地产权归受让人。
二、地块地上建筑面积为18621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7000平方米,经营性建筑面积为77000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7000平方米,其余为停车库。
三、建筑限高280米。
四、地块各用途建筑面积比例标准,商业(含地上、地下)建筑面积不大于2800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不小于158218平方米。
五、整个地块为一个项目,地块内100%物业须长期持有不小于10年,所有建筑整体进行房地产登记,核发一本产证。持有届满后,若需转让,项目只可整体转让。
六、地块内建筑物若采用混凝土结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其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0%,建筑外墙宜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体。
七、地块实施深化中新增一条南北向的公共通道,公共通道宽16米,南端与规划十一路正对,和规划七路形成平面交叉口,北段接入龙耀路隧道地面辅道,右进右出。公共通道在保证12米机动车道的前提下,人行道部分可与建筑裙房结合设计。规划七路段公共通道路口不可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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