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24-5-30 10:35:3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46条 慢行分区规划
核心慢行区:主要包括重要轨道站点 500 米覆盖范围、慢行活动 密集程度高和常规公交便捷可达的城市重要公共活动中心,以及具有 特色景观资源的区域。
重点慢行区:主要包括重点保障慢行出行的区域,保障慢行网络 的高品质、连续性、安全性,引导区内形成“慢行+公交”的交通出 行模式。
一般慢行区:除以上两类区域以外的区域,重点保障慢行网络的安全性和便捷性,慢行交通空间尺度和慢行设施符合基本要求。
第47条 步行交通系统规划
规划步行网络分为一级步行道、二级步行道、三级步行道三个层 次。结合道路交叉口、公建出入口、支路及巷道、公交站等,以步行 便捷、过街安全为导向设置行人过街设施。以过街人流规模为依据, 在行人过街需求大的交叉口或路段设置立体过街设施。结合地下空间 开发和轨道交通站点等设置立体过街设施。
第48条 非机动车系统规划
规划非机动车网络分为一级非机动车道、二级非机动车道、三级非机动车道三个层次。规划非机动车停车设施采取“分散布置、方便 停取”设置原则。对商业、文化娱乐、体育等大量吸引人流的公建设施,配置相应规模的非机动车停车空间。对车站、公交站场等重要的 交通换乘枢纽,应按标准配置足量的非机动车停车空间,引导市民采取绿色出行方式。
完善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发展,合理规划 共享单车布局,充分利用交通枢纽、公交场站、轨道交通站、大型商业区、居住区、办公区、医院、旅游景区、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 设置共享单车停放点位。加强慢行交通与公共交通衔接,充分发挥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在轨道、公交接驳换乘及短距离出行中的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