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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2 18: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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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规要求:
1,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30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30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
初期客运强度分别不低于每公里0.7万人次
2,申报建设轻轨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15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10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150万人以上。
初期客运强度分别不低于每公里0.4万人次
而且明确了轨道交通建设的审批单位和权限:
1,首轮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2,后续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报国务院备案。
针对目前社会上打着不同的幌子新建城市轨道交通的现实,还明确规定了:
1,不得审批建设规划外项目,严禁以市政配套工程、有轨电车、工程试验线、旅游线等各种名义违规变相建设地铁、轻轨项目。
2,除规划明确采用特许经常的预目外,建设期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40%,严禁以各类债务资会作为项目资本金。
如果该文件正式实施,影响最大的应该是三四线城市,达不到申报标准的城市,不但不能修建地铁,而且“严禁以市政配套工程、有轨电车、工程试验线、旅游线等各种名义违规变相建设地铁、轻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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