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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9 11: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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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okelin 于 2018-3-29 11:32 编辑
四、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中第八章评标标准中1.3条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均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得2分;同时均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2分。本项满分4分。注:所有人员需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的自有人员,需提供近一年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和其它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时携带所有证书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文件中“或联合体成员的自有人员”的表述与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其他地方不一致,存有倾向性嫌疑,建议修改成“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均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得2分;同时均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2分。本项满分4分。注:所有人员需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自有人员,需提供近一年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和其它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时携带所有证书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与全文保持一致。
答:联合体各方都具有建设、运营维护项目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只要联合体成员的自有人员满足项目建设人员要求即可。
五、能否提供本项目的“两评价一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项目实施方案),以供投标人评估项目情况。
答:《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7〕1号)中规定,审核通过的物有所值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及修正案在进入项目执行阶段后6个月内适时公开。目前本项目处于采购阶段,同时“两评一案"涉及到政府财政数据、项目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且项目采购文件中已对项目信息和采购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故暂时不对外公开。
六、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于2018年3月9日发布的《省道S374线霞山百蓬至麻章田寮村段改建工程(湛江大道)PPP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更正公告》中,所提供的项目财务测算“测算基本假设”工作表界面D104单元格报价调整后,测算出的税后全投资内部收益率保持6.5%不变,请核实该表格是否有错漏。
答:原表格有误,现重新提供,请投标人自行联系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标书售发室拷贝,同时建议采用office2010或以上版本进行测算。
七、招标文件P66附件六: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中“7.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联合体各方在项目公司的股份不低于5%”与资格预审时描述不一致,是否沿用资格预审中描述“7.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联合体各方在项目公司的股份不低于20%”。
答:资格预审文件中已对联合体做出了要求“联合体双方均需持有项目公司股份,且联合体牵头方在项目公司的股份不低于51%,联合体各成员在项目公司股份不低于20%”,招标文件附件六中第7点有误,投标人可依据上述约定对附件六第7点进行修改。
八、招标文件P78附件十四:财务状况表,由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已经提交了联合体双方2014至2016年三年的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是否此处仅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2016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填写相关表格,原件备查即可?
答:是。
九、招标文件P40中29.6项要求投标人参加开标会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是否可理解为联合体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答:是。
十、P45页33.2.6条款中提到的“…按第33.2.5条款规定…”可能有误,应改为“…33.2.2条款规定…”;
同样,33.2.7条款中前提到的“…按第33.2.5条款规定…”和后提到的“则第33.2.3条款不适用。”可能有误,前应改为“…按第33.2.2条款规定…”,后应改为“则第33.2.6条款不适用。”;33.2.8条款中提到的“…不按第33.2.3条款规定…”可能有误,应改为“…按第33.2.2条款规定…”
答:是。
十一、由于各大银行要求不尽相同,我司所出具的银行保函格式与招标文件P88样本不完全一致,我司承诺所开具的保函实质性内容不做更改是否可行?
答:对投标保函,投标人可以开立多份生效日首尾相连的投标保函,但每份保函的有效期不得低于6个月。每份投标保函(下称“旧保函”)有效期届满前至少30日内,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交的用以替换旧保函的投标保函(下称“新保函”),新保函自旧保函有效期届满日次日起生效。有效期届满前30日时仍未提交新保函的,采购人可全额兑取旧保函并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可对原保函格式进行修改,但不得对原保函实质性内容(金额、担保内容和兑取方式等)进行更改,否则存在被评审委员会视为无效投标的风险。
十二、招标文件第73页附件十二:条款偏差表 要求投标人仔细阅读“PPP项目协议、股东协议与章程”的所有条款内容并填列“PPP项目协议条款偏差表、股东协议条款偏差表、项目施工合同条款偏差表”现提出以下疑问:(1)本次招标文件资料无项目施工合同,如何获取项目施工合同。(2)项目施工合同该条款偏差表注:投标人声明“除本偏差表所列出的偏差外,完全接受股东协议的条款内容”与表头内容表述不一致。(3)章程偏差表未提供样本是否按“PPP项目协议条款偏差表、股东协议条款偏差表”模板编制?
答:删除投标人须知附件十二的“项目施工合同条款偏差表”,同时“股东协议条款偏差表”改为“股东协议及公司章程条款偏差表”。
十三、招标文件18.5.1: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一式8份投标文件,其中正本1份,副本7份。投标人同时还需提交电子文本2份。电子文本以什么形式提交?
答:除投标人须知中第18.3点的约定外,投标人以U盘形式提交电子文本,内含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包括标书、测算模型等在内的文件,电子文本封面需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扫描件。
十四、招标文件第1.1条:项目分近、远期实施,“远期实施”是否包含在本次2年建设期中?
答:远期实施不属本项目范畴。
十五、招标文件第1.1条:项目分近、远期实施,远期的辅道建设是属于建设方案还是运营及移交方案?
答:按设计图实施项目建设。
十六、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说明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服务设施、景观绿化、公路设施、排水工程、预埋管线工程及附属区房建工程等。招标文件附件初步设计文件中第六册(沿线设施)C7-2-1说明的标准横断面包含了管廊,招标文件中预埋管线工程是否包含管廊工程?
答:本项目不包含综合管廊。
十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条:“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须附有效授权委托书)签署并加盖公章,以约束投标人遵守根据投标文件签署的有关协议。投标文件正本应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盖骑缝章。副本可以是签字盖章后正本的复印件。”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请明确“加盖投标人公章”是否为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公章。
答:除招标文件中已有说明外,其它部分只需联合体牵头方盖章。
十八、附件十四(P78页)“2014-2016年财务状况表”只有一列空格,请明确是否只需填报2016年的财务数据。
答:投标人只需填报2016年的财务数据,并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十九、附件十四(P78页)要求“投标人须附不早于2016年12月31日的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请明确是否只需附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
答:是。
二十、招标文件中多次出现“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请明确哪些文件需要联合体所有成员提供,哪些只需要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答:招标文件已经明确投标人为联合体需要提供文件的形式,投标人按要求提供即可。
二十一、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中的“投标文件封面(附件一)”、“自查表(附件二)”、“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附件七)”、“诉讼与仲裁信息(附件十一)”、“条款偏差表(附件十二)”、“报价建议格式(附件二十一)”未注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都需提供。是否可以理解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答:附件七和附件十一需联合体双方都需提供,其余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对招标文件中不做要求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相关文件即可。
二十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中的“投标文件封面(附件一)”、“自查表(附件二)”、“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附件七)”、“诉讼与仲裁信息(附件十一)”、“条款偏差表(附件十二)”、“报价建议格式(附件二十一)”投标人名称盖章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的是否可以理解为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及盖章?
答: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的,则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的公章文件即可。对附件七和附件十一中联合体成员提供的,还需加盖联合体成员的公章。
二十三、招标文件P18第10条“乙方应在项目交工验收后一年内完成施工总承包结算并报甲方和市财政局,在项目交工验收后三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和决算报甲方和市财政局,否则市财政局将暂停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直至该项工作完成,后续各期的可用性服务费支付时间顺延,因顺延导致乙方增加的利息、养护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建议改为“乙方应在项目交工验收后一年内完成施工总承包结算并报甲方和财政局,在项目交工验收后三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和决算报甲方和市财政局,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没有完成竣工验收和决算,市财政局将暂停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直至该项工作完成,后续各期的可用性服务费支付时间顺延,因顺延导致乙方增加的利息、养护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可否?
答:不可以,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自身以往施工经验管理水平及协调能力、本项目特点和现场考察等因素,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按时交竣工及结决算,并在投标报价中对本风险给予充分考虑。
二十四、招标文件P18第2.8条“如项目公司在项目合作期内出现融资缺口,社会资本须承担项目公司出现的融资缺口”建议改为“项目公司在项目合作期内出现融资缺口,社会资本协助项目公司解决。”,可否?
答:不可以。本项目投资体量高达53亿元,属于湛江市重点项目,项目融资是影响项目按计划推进的最重要因素。因此,为避免项目执行阶段发生融资障碍影响项目推进,投标人须承担融资缺口义务,保证项目按期建成。
二十五、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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