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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6 15: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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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北沙河改造补偿方案出台 30天内搬迁有奖励
3月5日,记者从太原市北沙河道路改造拆迁动员会上获悉,《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北沙河道路快速化改造及周边棚户区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已经出台。该项目房屋征收时间从3月5日起至4月3日,被征收房屋的住户30天内搬迁有奖励。
面积认定看房产证
此次拆迁涉及职工新街街道、三桥街道、巨轮街道、敦化坊街道和杨家峪街道。住宅房屋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方式,非住宅房屋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标注建筑面积为准,未标注建筑面积的,平房建筑面积按使用面积乘以 1.334计算,楼房建筑面积以实测建筑面积为准。
对未经登记的建筑,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住建、规划、国土、财政、房管等部门进行认定。认定为合法建筑的,予以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私有住宅拆迁赠15平方米
此次改造拆迁具体补偿标准为:私有住宅房屋,每户可在原建筑面积基础上无偿赠送15平方米,赠送15平方米后不足5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1000元/平方米补贴价补交,55至70平方米范围内按2000元/平方米优惠价补交。赠送15平方米后超过55平方米、不足70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2000元/平方米优惠价补交。被征收人要求再增加安置面积的,增加部分按市场价补交。
征收直管公产住宅房屋时,承租人没有其他产权住房的,按照800元/平方米的优惠价等面积置换产权,与产权人解除租赁关系,按私有住宅房屋标准安置。已购买部分产权的,未购买部分由承租人按照800元/平方米的优惠价等面积置换产权,与产权人解除租赁关系,按私有住宅房屋标准安置。征收单位产住宅房屋,比照直管公产住宅房屋标准安置。
选择货币补偿的住户,征收私产房屋,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补偿。积极配合拆迁的住户将获得奖励。自3月5日开始,20天内搬迁完毕的,每户奖励20000元;21天至30天内搬迁完毕的,每户奖励10000元。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每证奖励30000元。
符合条件成本价购安置房
据了解,一证多户,按有效手续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后没有其他产权住房的剩余住户,以及自建自住,房、户对应,没有其他产权住房的被征收人,可按成本价优先购买一套高层70平方米安置房。
无能力购买安置房的被征收人,可优先保障公共租赁住房。无能力缴纳私产住宅房屋房款差价的被征收人,安置房屋可为同房异产,原征收面积为私产,超出部分为直管公房产权。无能力缴纳直管公产、单位产住宅房屋产权置换款的被征收人,可优先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原住房由政府收回。
搬迁后如何过渡?按照规定,住户自行过渡,过渡期为3年。住户实行产权调换且自行过渡的,过渡费每个月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计算,不足800元的按照800元/月支付。提供周转房的,住户不享受过渡费。
过渡费自搬迁之日起按月计算,首次发放期为12个月,其后每6个月发放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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