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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8 10: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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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ebe 于 2018-5-18 10:51 编辑
乐凯大街南延项目涉及和谐门诊部、先锋机械厂72间临建门脸房征收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18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市政府决定对乐凯大街南延进行改造建设。依据《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保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实际情况,现就房屋征收补偿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位于保定市乐凯南大街路西和谐门诊部、先锋机械厂72间临建门脸房。
二、征收时间:2018年5月18日至2018年6月6日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四、补偿对象:和谐门诊部、先锋机械厂72间临建门脸房的所有权人。
五、征收补偿方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成本价评估,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补偿。
六、搬迁补助
(一)搬迁补助费: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为基准,每平方米补助16元。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为基准,每平方米每月补助15元,一次性补助6个月。
(三)附属设施补偿:1、制式太阳能拆移费300元/台。2、有线电视移机费170元/末端。3、电话移机费88元/部。4、空调拆装费300元/台。5、网络宽带移机费88元/套。
(四)奖励办法:为鼓励被征收人在征收时间内签订协议,对2018年6月6日前达成协议并拆除的被征收人,给予1万元奖励。
七、其他事项
(一)逾期未配合房屋征收或未达成拆迁协议的被征收人,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否则不予补偿。
(三)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房屋产权人(法人代表)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售房协议、户口本、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到场,产权人(法人代表)因故不能到场的,可由委托代理人(持产权人、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到场签字。
(四)被征收人腾空房屋并经验收合格后,不得擅自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已作价补偿的装饰装修及相关设施,擅自拆除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乐凯大街南延建设指挥部(保广汽修北侧中建交通项目部)电话:13582998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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