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缓解交通拥堵现象,完善道路网络建设,市政府决定对中环道路及府东府西街进行整治改造。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改造范围为:太行路(东中环)—许坦东街至胜利街段,窊流路(西中环)—南中环至北中环段,南中环—西中环至东中环段,北中环—窊流路至太行路段,府东府西街—建设路至滨河东路段,并州路—南中环至迎泽大街段。
二、上述范围50米红线及规划控制范围内的违建、临建、加建、压线、棚户区等影响城市交通及景观的建(构)筑物及屋顶、墙体广告,由权属单位于接到拆除通知书后三日内自行拆除;逾期尚未拆除的,依法实施拆除,所发生费用由权属单位承担。
三、整治改造范围内违法建筑和临时建(构)筑物一律无偿拆除;其他建筑按有关规定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另行制定)。
四、整治改造范围内的建筑权属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供有效证件,进行规划认定和房屋确权。
整治改造范围内各单位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日 |
评分
-
4
查看全部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