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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9 21: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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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挂牌出让
2021WR037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29 浏览次数:191
经东莞市人民**批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年)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起始价
(万元)
最高价
(万元)
报价增幅
(万元)
2021WR037
东莞市松山湖迎宾路与工业西路交叉口东北侧
135545.32
文化设施用地(C3文化娱乐用地)、商务金融用地(C2商业金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R2 二类居住用地)、地下空间
文化设施用地
50
R≤0.9
≤50%
185214
212995
500
商服用地
40
R≤1.0
≤45%
城镇住宅用地
70
1.0<R≤3.3
≤30%
地下空间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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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该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和通路;按现状出让;2.成交后30日内,由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二)竞买保证金设定为37050万元人民币。竞买申请人的购地资金(即地价款,含竞买保证金)须为合规自有资金。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申请人要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
(三)规划建设要求:1.竞得人须按规字第2021-85-1002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后9个月内动工建设;2.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3年,宗地建设项目在 2022 年 11 月 3 日前开工,在 2025 年 11 月3 日前竣工。
(四)竞得人须无偿配建宗地住宅计容建筑面积10%的比例(即不少于商品住房计容建筑面积9724平方米)商品住房给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指定单位)作为人才安居房,并无偿配建相应可办理独立产权证的停车位(按计容建筑面积每100平方米配1个停车位,不足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标准配1个车位)。配建的人才安居房建筑面积包含在本宗地的计容建筑面积范围内,交付标准、税费缴纳等相关要求按《配建安居房建设移交监管协议书》执行。并与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配建安居房建设移交监管协议书》(由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管)。
(五)竞得人须在地块一无偿配建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的展演中心,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要求等详见《东莞松山湖创意生活城更新改造项目监管协议》,展演中心建成验收后需无偿移交给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单位)接收(由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管)。
(六)若竞买申请人注册地址不在东莞市松山湖的,受让地块后30日内(即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0日内)须在东莞市松山湖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开发建设该地块;该全资子公司须与出让方签订补充合同,同意承接该宗地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期间所有税费均在松山湖缴纳)(由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管)。
(七)该地块项目商品住房销售申报均价不得高于48500元/平方米(精装交付),不得以各种因素和理由突破指导价。(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执行和监管)。
(八)竞得人须在宗地内无偿配建道路,具体建设要求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东莞松山湖创意生活城更新改造项目监管协议》执行(由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管)。
(九)宗地权利人须无偿配建一处公交停靠设施,具体要求按《东莞松山湖创意生活城更新改造项目监管协议》执行(由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管)。
(十)该地块项目应当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和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进行建设(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
(十一)在竞价过程中,若竞买申请人的最高报价不超过(即小于等于)最高限制地价212995万元 (其中住宅可售楼面单价21109元/平方米,商业可售楼面单价4773元/平方米)时,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及成交地价款;当报价超过最高限制地价后,采用终次报价方式确认土地竞得人。终次报价区间为212995万元至212996万元,以终次报价中最接近所有终次报价平均价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其所报的终次价格为成交价(最高溢价率为14.99%)。
(十二)竞得入选人须按照《关于进一步严格住宅用地竞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接受竞买资格审查,自竞买资格审查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先与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东莞松山湖创意生活城更新改造项目监管协议》、《展演中心委托运营管理协议》、《配建安居房建设移交监管协议书》,再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http://nr.dg.gov.cn/gkmlpt/content/3/3667/post_3667406.html#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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