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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天信息] 汉正街东片P(2016)124地块超高规划限定条件—限低4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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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00: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件链接:http://www.whtdsc.com/crwj/7095.jhtml

另附现有规划图之一:


挂牌文件节选:


P(2016)124号地块位于硚口区东至宝庆街,南至沿河大道,西至多福家电市场,北至汉正街(具体位置见附图所示),规划净用地面积为10224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A1地块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A2地块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居住用地;A3地块为商务服务业设施用地;B1地块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2地块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居住用地;C2地块为居住用地;C3地块为居住用地;土地分类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地上最大建筑面积为94.5万平方米,其中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含商业建筑面积8.8万平方米,商务建筑面积51.2万平方米);居住建筑面积34.5万平方米;地下商业最大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不大于5.6万平方米;容积率按地上、地下最大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比值计算;建筑密度结合具体方案审定;建筑高度标志性建筑高度不低于400米;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停车位按《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市国土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停车设施审批管理的通知》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承诺书(承诺引入2家以上(含2家)国际或全国性金融机构中国总部或区域总部、引入2家以上(含2家)2013年以来《财富》或《福布斯》杂志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区域总部)

二、土地使用强度

     1、地上最大建筑面积:94.5万平方米;
          其中: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
                 (含商业建筑面积8.8万平方米,商务建筑面积51.2万平方米);
                  居住建筑面积34.5万平方米;
     2、地下商业最大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不大于5.6万平方米;
     3、容积率:按地上、地下最大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比值计算;
     4、建筑密度:结合具体方案审定;
     5、建筑高度:标志性建筑高度不低于400米;
     6、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7、停车位按《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市国土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停车设施审批管理的通知》执行。

四、特殊要求

     1、临沿河大道须控制宽度30米的防护绿化带。
     2、在汉水街以南,临宝庆街的地块内须建设一处高度不低于400米的超高层标志性建筑,并须考虑临沿河大道的开敞度。其余建筑高度结合具体方案确定。
     3、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应按照《汉正街中央服务区核心区实施性规划》中城市设计方案确定。
     4、地面规划支路走向和宽度不得更改,其红线形状可结合具体方案进行微调。
     5、地下空间必须建设一条沿多福路、板厂街、宝庆街的车行通道,与汉正街隧道的多福路匝道、友谊南路匝道连通形成地下环路,并与相邻地块的地下停车场连接,其走向和宽度不得更改,线型可结合具体方案确定;该地下环路由土地竞得单位结合地下空间进行建设,建成后其用地及产权应无偿移交城市交通市政相关部门。
     6、地下空间应成片开发,地下一层为商业、停车及设备配套,其余地下停车及设备配套面积结合具体方案确定;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应遵照《武汉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7、在规范要求自身配建停车位的基础上,A2地块内应新增不少于131个公共停车位。
     8、沿汉水街设置地下捷运线,须为其站点预留空间;轨道交通控制线及影响线内的建设按照《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9、地块内有两处历史建筑,其保护要求应按照《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和市文化局、房管局有关意见执行。

地块现状与其它说明

    (一)规划净用地范围内建(构)筑物,由武汉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负责在交地前完成拆迁安置补偿,该费用已计入土地成交价款,土地竞得人不再另行补偿。
    (二)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土地竞得人向武汉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付清土地出让价款溢价部分(竞买保证金不可冲抵该部分价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年内,土地竞得人向武汉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该部分价款可用竞买保证金冲抵)。
    (三)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竞买申请人须编制完成本项目规划建筑方案和产业规划方案,须承诺引入2家以上(含2家)国际或全国性金融机构中国总部或区域总部、引入2家以上(含2家)2013年以来《财富》或《福布斯》杂志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区域总部,报市汉正街中央服务区办公室审查备案后取得报名资格。
    (四)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竞得人须对项目商业、商务部分统一运营管理,且自持商业、商务部分不低于30%的建筑面积满5年以上(含5年),由市汉正街中央服务区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
    (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竞得人须同步开工建设项目内公建与住宅,且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的标志性建筑需在储备机构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由市汉正街中央服务区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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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00: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400m{:5_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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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00:22: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来一座400+,啊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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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00: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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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00:3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中信 新鸿基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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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00:4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起码又是五年以上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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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01: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chihao93 发表于 2016-11-10 00:28
看到这句话,深深忧虑,基本是实现不了的啊:

承诺引入2家以上(含2家)国际或全国性金融机构中国总部或 ...

这个条件好像常见于武汉的定向引资,不知道别的地方有没有类似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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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01:24: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且自持商业、商务部分不低于30%的建筑面积满5年以上(含5年),由市汉正街中央服务区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
只要求自持30%的商业面积对于这个地段来说感觉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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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01:37: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拆迁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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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02: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划局进步不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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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02: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400+ 开工有时间限制 还要求有世界500强落户
应该是央企预定了把?
福星惠誉?打死我也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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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07:30: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承诺条件挺忽悠,如果最后不能兑现是不是要收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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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07:32: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可以有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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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07:49: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中信新鸿基合作一哈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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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08:00: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港商基本不会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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