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航
查看: 4156|回复: 14

【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8-22 18:4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thefeng 于 2013-8-22 18:44 编辑

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2013-08-22 17:40   文章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 :新闻

    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验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


    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实行更加积极主动开放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主要任务是要探索我国对外开放的新路径和新模式,推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体制改革,促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实现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服务全国的发展。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利于培育我国面向全球的竞争新优势,构建与各国合作发展的新平台,拓展经济增长的新空间,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今年上半年,商务部、上海市人民政府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草案),上报国务院审批。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投资管理模式创新、扩大服务业开放、加快转变贸易发展方式、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建立与试验区相适应的监管等制度环境等。7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该方案草案。


    为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创新对外开放模式,国务院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决定在试验区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和事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将在完成相关法律程序后公布。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22 19:3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已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22 19:58:18 | 显示全部楼层
{:5_12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22 20: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未来发展潜力巨大,上海加油,未来国际第一大都市就是上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22 20:3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上海港口有影响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22 22: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虹桥机场没有?正好迎合大虹桥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23 08:24: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未来发展潜力巨大,上海加油,未来国际第一大都市就是上海
假面哥哥 发表于 2013-8-22 20:13



    成立这个自由贸易区到底有哪些好处?意义在哪里?也请学经济的来解惑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23 08: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已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23 10: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ukeye


好处太多了 就是你享受不到 至少近10年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23 16: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祝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23 21: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一年後能推廣到整個上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23 21:3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 mimic2


    据内部消息会推及到整个浦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25 10:4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sudacui


貌似是上海希望推广整个浦东,但是不是会那么快还不知道,官方消息是浦东领导在视察临港时说做好自贸区扩区准备,可能先扩临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29 17:42: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自贸区扩区到临港新城比较容易管理,更符合实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29 17:42: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自贸区扩区到临港新城比较容易管理,更符合实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

GMT+8, 2024-11-17 02:27 , Processed in 0.071976 second(s), 6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