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保证我市城中村改造依法、快速、有序推进,昨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意见》,在城中村违法建筑的界定、拆迁补偿安置原则、优惠政策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宅基地三层以上是违建
《意见》中规定,城中村改造拆迁的补偿安置采取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宅基地上的房屋,原则上实行产权置换。非宅基地上的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城中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二层及二层以下为合法建筑,三层及三层以上为违法建筑。非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筑给予补偿,过期临时建筑和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未经规划、房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按原使用性质给予补偿安置。
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关于房屋产权置换,具体规定是:1、合法宅基地上二层及二层以下建筑,按建筑面积拆一还一标准进行置换(建筑面积以国家认定的专业测绘部门实测结果为准)。2、2007年5月31日转户前,城中村有宅基地的在册户籍村民,每个村民安置建筑面积不低于70平方米。3、2007年5月31日以后新增人口安置建筑面积,由各区政府根据本区实际确定。
关于货币补贴,具体规定包括:1、2012年1月1日前,合法宅基地上二层及二层以下建筑为合法建筑,三层以上为违法建筑。考虑到历史因素,三层、四层、五层,分别按2007年建安成本价(每平方米800元)的90%、70%、40%给予货币补贴。六层及六层以上不予补贴。2、2012年1月1日后新建的三层及三层以上部分不予补贴。3、不执行此规定者,依法拆除。三层及三层以上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规定期内搬迁有奖励
《意见》中规定,城中村拆迁时,搬迁费将按每户两次、每次1000元标准支付。过渡费按每户每月1200元的标准支付。
房屋内的附属物及其他补偿标准,按每平方米300元予以补偿。
自规定搬迁之日起,30天内搬迁完毕的,每户按2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31天至45天内搬迁完毕的,奖励金额减半;超过45天搬迁的,不予以奖励。
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其他建筑,有合法手续的,按建安成本价予以补偿。
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涉及的城中村宅基地上房屋拆迁的,二层及二层以下房屋,村集体享受政府一次性拆迁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2380元,村民安置由村集体负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