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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4 08: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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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开发秩序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是上述“关于太原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几个重大问题”规划部分的进一步细化和深化,在基本原则、规划编制管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筑规划管理四个方面有重大创新。
在基本原则方面,提出了“坚持规划管理的统一性、合理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市区规划范围内的规划由市城乡规划局统一审批”。这意味着,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今后只能用于工业,不得改变用途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区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厂区布局、建筑形态必须由各规划分局办理规划手续。住宅、商业等非工业用地报市规划局统一审批。
规划编制管理部分提出要“实现市区规划全覆盖”,并特别对城中村改造规划提出了要求:“城中村作为城市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独立于城市规划之外,要纳入城市统一规划,连片改造,实现规划的高标准、设计的高水平、建筑的高质量,改造后的城中村要成为城市的亮点。
开发区内城中村要整体搬迁,异地建设,这意味着目前的“就地改造”模式要退出。产业项目要根据产业特点及对城市的影响,按规划在各类园区集中布局,不得随意招商引资,引进不符合规划的产业。
在建设用地管理方面明确提出,已出让的土地,不得修改控规;连片改造,严禁小地块零星开发;严格控制容积率,政策性住房容积率不得超过3.5;加大廉租房、公租房建设,停止经济适用房审批和建设;省、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土地开发,由市国土局收储公开拍卖,受益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何单位和企业不得自行开发。
在建筑规划管理方面,提出“优化城市整体空间形态,提升城市品质”,将城市规划延伸到单体建筑,“单体建设设计方案要全面规划审查,上报市政府。”“影响城市景观的建筑,必须进行整改,不能整改的要拆除重建。”
为了实现城市利益的最大化,将城市化的阳光普照所有市民,几个重要文件对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作出了硬性规定。不仅要求包括城中村改造在内的开发建设行为必须按国家标准配套建设教育、医疗、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四同步”,同时提出要“合理布局社会福利事业”,教育、医疗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要在规划空间上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确保用地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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