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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划适用范围西起珠江口水域,东抵沿江高速,南至白鹭河(截流河)南出口,北达东宝河,规划范围总面积6.86平方公里(以下简称规划区)。
规划区的发展目标:为全面贯彻落实“打造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试验平台、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总体战略要求,将海洋新城建设成为深圳参与全球蓝色经济竞合的世界节点、向湾集聚发展的“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先锋范例”。面向世界的全球海洋治理战略合作平台、示范中国的中国海洋新兴产业的示范标杆、引领湾区的深港协同海洋科创服务高地、添彩深圳的未来理想城市品质营城典范。
规划区的产业导向:为提升前海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核心承载功能,遵循前海“全域向海、全业态融海”的产业发展思路,海洋新城优先发展海洋新兴产业、海洋战略性前沿产业、海洋高端服务业等现代海洋产业,鼓励发展科技服务业和专业服务业,打造世界级海洋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国家级海洋新兴产业引领示范区、国际化海洋交流门户。
规划区规划人口规模为指引性指标,规划就业人口规模约15.0万人,规划居住人口规模约6.4万人。
根据“公共向海、岛式开发”的布局原则,利用填海造地形成的水道,构建“一心一湾、北城南业”总体空间结构。
“一心”是指在海洋新城中部,与国际会展中心北侧用地联动发展,打造城市服务核+湾区公共服务核。
“一湾”是指利用海洋新城超级码头和南侧港池,打造滨海休闲湾。
“北城南业”是指结合地理环境、产业发展、航空限高、噪声影响等因素,在海洋新城北部区域布局居住生活片区,在南部布局产业片区。
规划区采用建筑规模总量上限控制与基准建筑规模下限控制的管控方式。规划区建筑规模总量上限850万㎡,基准建筑规模700万㎡,建筑规模弹性增量总计不超过150万㎡。建筑规模不含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等建筑面积。
依据上位规划、结合片区具体情况,规划区共划定四个城镇单元。城镇单元范围内,因规划实施和土地出让需要。可编制下层次地块开发细则对各单元建筑规模、配套设施等进行适当腾挪和优化。各城镇单元具体控制要求详见图表。
1.基础设施建设:近期强化海洋新城对外市政和交通联络通道的建设,重点拉通沙井南环路、展景路,保障海洋新城与会展岛基础设施衔接。同时积极推进片区内主要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海洋新城的开发需求提供必要的配套需求。
2.海洋新兴产业基地建设:高标准、高起点谋划推动海洋产业重大项目,为海洋新城未来开发建设夯实产业基础,形式示范效应。
3.综合开发:结合土地的规划用途,可通过土地租赁、成片土地出让等具体开发模式实现各项工程、功能、建设的统筹,促进土地开发效益升,带动片区的整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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