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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9 10: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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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车辆段综合利用供地项目FZX-1202-0079-02(上盖区)、FZX-1202-0079-03(落地区)、FZX-1202-0079-04(落地区)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核准的批复
副中心发改(核)〔2022〕2号
北京环汇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车辆段综合利用供地项目FZX-1202-0079-02(上盖区)、FZX-1202-0079-03(落地区)、FZX-1202-0079-04(落地区)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环汇置业司字[2022]007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关于张家湾车辆段综合利用供地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审核意见的函》(京规自[通]供审函[2020]0011号)、《关于张家湾车辆段综合利用供地项目规划意见的复函》(京规自通函〔2021〕58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规自出〔合〕字[2021]第0117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环汇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车辆段综合利用供地项目FZX-1202-0079-02(上盖区)、FZX-1202-0079-03(落地区)、FZX-1202-0079-04(落地区)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北京城市副中心12组团。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04418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302000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其他类多功能及附属配套设施。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894401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北京环汇置业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本项目有关持有经营事宜应按挂牌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重新核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2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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